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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如說明二,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34174號
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12年8月14日主會財字第1121500592B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