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前經市政府提報111年7月26日第2203次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業於同年月29日函請市議會審議在案。嗣為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須另追加非自償性債務還本0.10億元,已於同年8月2日函請市議會同意予以撤回。
- 茲前述另追加非自償性債務還本0.10億元,經市政府財政局提報111年8月2日市政府第2204次市政會議討論後,業已同意補納入前述追加(減)預算案;相關修正後之追加(減)預算案並已於同年月日函請市議會審議。
- 前述修正後之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主要係為因應中央相關機關以其年度預算補助市政府相關機關辦理各項專案計畫(即計畫型補助款)、行政院增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市政府辦理相關指定計畫、市政府相關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理防治、紓困及振興需要等,爰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 以上,修正後之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歲入淨計追加88.43億元,歲出淨計追加103.42億元,歲入與歲出淨計追加數相抵後計差短14.99億元,連同債務還本0.10億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15.09億元,全數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