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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有何不同?

(一)預算法第4條指出:基金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為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2類。即歲入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而歲入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每一個普通基金都有收入及支出,均應編列預算,其按機關別所編的預算稱單位預算。公務預算只是「單位預算」的俗稱,在預算法中並無這個名詞。

(二)另每一個自治團體或為某一特定政事,或為照顧某一特定弱勢族群,或為基於受益者付費、使用者繳費原則,成立專款專用或使用者繳費之特種基金,其收支係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基金預算只是「附屬單位預算」的俗稱,在預算法中並無這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