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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追加預算?

各機關於執行法定預算時,發現與實際需要有所出入,而非辦理經費流用及動支預備金所能容納時,得由臺北市政府提出追加預算。依照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79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臺北市政府得提出追加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