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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北市是否有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其調查期間、對象及目的為何?如何取得調查結果?

一、「職類別薪資調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係分別由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辦,各市縣政府為協辦機關,負責辦理各該轄區之調查業務。

二、「職類別薪資調查」之訪查期間為每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訪查期間自每年8月至次年7月按月填報。凡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教育業、其他服務業等之公、民營事業場所單位均為調查對象。

三、「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目的係為蒐集各行業及職類別受僱員工人數、薪資水準等資料,供為政府修訂法規、釐訂施政計畫及業者訂定員工薪資、增進員工福祉等參據。「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目的係為了解臺灣地區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及員工進退情形,供為研訂經建計畫及產業政策之參據。首揭調查所獲之個別資料絕對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請受訪廠商支持配合,提供正確詳實資料。

四、「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請逕至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資料庫查詢」項下查詢。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結果請逕至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mp.asp?mp=1) 「政府統計/主計總處統計專區/薪資及生產力統計/查詢系統」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