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市長發布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由各機關依照法定預算數配合計畫實施時程,妥為分配預算(分配每月的執行金額),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執行自治條例、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定切實執行,執行過程中,由各機關編製會計報告及財務收支情形詳確記錄,並送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加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