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特別費支用之最新規定如何?

行政院業於95年12月29日以院授主忠字第0950007913號函訂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之支用規定,包括使用範圍、報支手續及預算執行等,取消半數得以領據列報之規定,上開資料已登載於主計處網站(https://dbas.gov.taipei/)主計法規/法規彙編/主計法令彙編/ 會計/行政院函頒訂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歡迎您上網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