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頒臺北市政府施政綱要及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會計年度開始9個月前)。二、核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會計年度開始8個月前)。三、各主管機關擬編概算(會計年度開始7個月前)。四、審查各主管機關概算及核定各主管機關預算額度(會計年度開始6個月前)。五、各主管機關在預算額度範圍內編製預算案送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彙編臺北市總預算案(會計年度開始5個月前)。六、總預算案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會計年度開始5個月前完成)。
一、訂頒臺北市政府施政綱要及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會計年度開始9個月前)。
二、核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會計年度開始8個月前)。
三、各主管機關擬編概算(會計年度開始7個月前)。
四、審查各主管機關概算及核定各主管機關預算額度(會計年度開始6個月前)。
五、各主管機關在預算額度範圍內編製預算案送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彙編臺北市總預算案(會計年度開始5個月前)。
六、總預算案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會計年度開始5個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