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係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規劃設計,再委由各市縣政府負責辦理各該轄區之訪查業務。
二、「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訪查期間自每年8月至次年7月按月填報。
調查對象包含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之各公、民營事業場所單位;不包括國防部所屬各軍事機關之工廠及免辦工商登記之機關團體福利社或消費合作社、學校實習場所、救濟機關習藝所、監獄人犯作業場所等。
三、該調查主要目的係為蒐集臺灣地區各行業受僱員工人數、工時、薪資及員工進退情形,以明瞭整體勞動市場人力需求及工時與薪資變動趨勢,供為研訂經建計畫及產業政策之參據。首揭調查所獲之個別資料絕對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請受訪廠商支持配合,提供正確詳實資料。
四、調查方式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
五、該調查統計結果請逕至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mp.asp?mp=1) 「主要業務/政府統計/主計總處統計專區/薪資及生產力統計/查詢系統」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