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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業務

 

  政府統計的主要功能,為蒐集與編製國家或地方之政治、社會、經濟、軍事、文化及科技等各方面完整之統計資料,並定期公布,以顯示進步實況,除提供考核政府施政績效外,另運用科學方法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以提供政府部門各機關或民間企業、團體決策或研究所需之資訊;我國政府部門統計資料蒐集方式,大致可分為公務統計與經濟統計兩種。

 

(一)公務統計

  1. 推動公務統計
    公務統計係根據各機關執行職務之經過與結果產生的統計,本處為健全各機關公務統計,供作決策參考,循序訂頒本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要求各機關對其主管之重要業務均納入公務統計方案編報範圍,並依業務推動狀況適時增刪修訂各項統計報表。
  2. 編審統計資料,出版統計書刊
    本處對於各機關所報送之統計報表,均予詳細審核,並加以整理分析,除依法按年彙編「臺北市政府統計總報告」陳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外,為充實各界決策所需資訊,分別按年編製「臺北市統計年報」(原名為「臺北市統計要覽」)、中英文版「臺北市統計摘要」;按月編製「臺北市重要統計速報」,另自88年5月11日起,針對大眾所關心之各類市政議題,創編「市政統計週報」,每週三出刊並透過本府及本處網站發行,且自第122號起發行電子報,供各界與各機關決策之參考。
    此外,為加強職務上應用之統計,不定期研提專案分析報告,以供各機關首長事前制定政策及事後檢討成效之參據。
  3. 整編本市重要統計指標
    A.編製近年來重要統計指標及摺頁
    統計數據是市政建設成果的表達與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本處自86年起按年彙整本市各項統計指標,95年起擴大為15大類(自99年起同時附錄全國經濟指標),編印「臺北市近年來重要統計指標」並擇要編製摺頁,方便攜帶查閱,提供本府各機關首長參用。
    B.編製行政區重要統計指標
    為呈現本市各行政區特性及施政成果差異,95年起創編「臺北市重要統計指標-行政區別」單行本,針對前揭「臺北市近年來重要統計指標」具行政區資料者,採彩色圖文併列方式,就前二年資料進行各行政區間施政成效之比較,提供本府一級機關首長及各區區長做為政策制定與檢討比較之參據。
    C.維護「臺北市統計指標名詞定義解釋」
    為使各界在取用本處編算之各項統計指標時,能更加了解該指標之意義與來源,同時在利用各項指標進行比較時,能更清楚該指標之定義與範圍,持續維護「臺北市統計指標名詞定義解釋」,以提升統計資料使用之精確性。
    D.編製性別統計指標
    為順應國際趨勢以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於94年12月配合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女委會)會議決議,開始統整規劃建置本府各機關之性別統計指標,95年就女委會意見,參酌行政院主計處性別資料庫指標與新增具地方特色之指標,彙整本市性別統計指標;95年12月於本處網站設置性別統計專區,除連結本府各局處性別統計網頁外,並呈現性別統計推動工作情形、女委會性別統計指標、按性別分類之公務統計指標、性別統計分析、「臺北市性別統計指標」單行本、「臺北市性別統計圖像」及行政院主計處建置我國性別統計資料庫之經過等資訊。
  4. 建置國內外都市評比指標
    為提昇本市競爭力,經選列10大類50項統計指標作為評比項目。並自89年起按年出版國內各縣市前一年資料評比分析報告,資料來源為自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相關部會及23縣市政府網站、書刊彙整而得。資料內容逐年增加,統計範圍由原7大都市擴增為23縣市,95年起指標項目由10大類擴增為15大類,同時改以摺頁方式編製,方便攜帶查閱;並配合縣市合併與升格為直轄市,自100年起除調整為20縣市外,另編製本市與四都重要統計指標摺頁。至於國際都市部分,亦選列40指標項目設計問卷,函送30個與本市特性相當之國際知名城市,按年蒐集資料,但因各都市間統計制度、統計登記方法不同,以致於部分統計資料無法產生或時間向度有別,僅些許資料可再計算利用,必須再協調溝通蒐集外,目前回收資料先予整理分析後,置於本處網站,以供本府擬訂政策及各界參考運用。
  5. 審核本府各機關統計調查實施計畫
    為使本府各機關所辦理統計調查不重覆,減少對市民之煩擾,並充分達成調查之目的,本府各機關所辦理之統計調查均依統計法施行細則規定,於調查前詳擬調查實施計畫,報送本處審核。期使調查表式之錯誤降至最低,調查問項更為周延,並符合簡政便民之要求。
  6. 充實統計資訊服務網
    本處全球資訊網業於86年7月正式開放啟用,統計專區陸續改版充實,目前計提供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統計電子書(臺北市重要統計速報、臺北市物價統計月報、臺北市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報告、臺北市統計年報、中英文版臺北市統計摘要、臺北市與國內都市重要統計指標摺頁、臺北市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臺北市環境與經濟綜合帳編製結果報告)、統計指標(城市競爭力查詢系統、臺北市重要統計指標、臺北市重要統計指標名詞定義、臺北市性別統計、臺北市都市指標、國內都市統計指標、國際都市統計指標)、統計話臺北、統計畫臺北、市政統計週報、統計專題分析報告、性別統計、新移民統計、高齡統計、統計調查、CPI體驗區、本府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本府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臺北市人口推估(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委託研究報告)、地方統計行政資訊網、統計學習資源專區、相關統計網站及統計小辭典等19類主題服務,以提升本府統計資訊之服務品質。

(二)經濟統計

  1. 辦理本市民間經濟活動調查
    A.辦理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家庭收支調 查統計旨在明瞭本市各階層市民生活水準之變動情形,供為改善國民生活,推行社會福利之參據,其進行方式分為訪問調查及記帳調查兩種, 並分別按年及按月辦理,同時編製調查報告或統計結果表供有關機關及各界運用。
    B.辦理物價調查統計
    物價調查旨在蒐集市場商品及各種 勞務之個別價格,利用統計方法編算各種物價指數,用以觀測物價水準及衡量貨幣購買力之變動情形,並作為擬定財經政策、調節物品供需之 用,目前每月公布之各種物價指數,計有臺北市消費者物價指數、臺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等2種。
  2. 蒐集編列預算用各項物品價格
    為使資源調配合理,發揮最大效益,於年度概算編列之初,即配合預算編製單位,全面訪查各機關共同使用之物品設備如辦公設備、交通設備等價格,經審查通過後,作為提供各機關編列預算之共同基準。
  3. 協助中央辦理各項統計調查
    中央政府舉辦之國民所得、工商經濟與人力統計之調查等,大多交由地方政府執行其實地調查工作。本處經常協助中央政府辦理定期及不定期之調查如下:
    A.按月辦理之各業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人力資源及其附帶調查。
    B.按半年辦理之汽車貨運調查。
    C.按年辦理之職類別薪資調查、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及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
    D.每五年辦理1次之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E.每十年辦理1次之人口及住宅普查。
    F.其他不定期辦理之各項統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