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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

 

  政府會計乃以政府機關為對象,根據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等相關法令、政府會計公報及會計制度之規定,對施政所需預算之執行作有系統之記錄,並依規定編製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及年終決算,藉以顯示政府施政績效,並供以後年度擬定施政計畫及籌編預算之參考。其主要工作範圍如下:

 

(一)本市總會計事務處理

  依會計法第10條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本市總會計事務之範圍是將本市議會及本府所屬公務機關及各特種基金之會計報告彙編而為綜合之報告。

 

(二)修正各種會計制度

  會計為輔助管理之工具,旨在根據所發生之會計事項,作成完整之紀錄,產生明確之會計報告,以供決策之參考。
  政府會計事務,依法必須設計會計制度作為處理之準據,近年由於環境變遷迅速,會計事務處理日趨繁複,益以會計理論不斷推陳出新,為推動本府會計革新業務,經設計及修正「臺北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臺北市總會計制度」,業奉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於110年正式實施。另賡續核定各附屬單位會計制度修訂工作。

 

(三)擔任本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及督導小組之幕僚作業

  內部控制制度乃政府機關內部的一種管理制度,亦為財務行政管理重要之一環,必須落實有效推動。本府為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明瞭內部控制之觀念、作法,以利內部控制制度之推行,自91年起除積極研訂內部控制相關規制及逐年辦理內部控制研習外,又為了解各機關推動內部控制制度之成效,由秘書長召集財政局、工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處、政風處及本處等機關首長組成,成立本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推動及督導小組,幕僚作業由本處擔任,輔導各機關完成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按年進行實地查核及各項缺失之導正等,迄今業已達成各機關學校全面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境界。未來賡續研訂相關強化措施與舉辦訓練研習,及盡力提供各機關推動內部控制應有之協助,俾確保本府團隊施政品質,進而提高本府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