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期間:調查年3月、6月、9月及12月按季辦理。
2.調查對象:凡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17大行業之公民營事業單位(場所)為調查對象。
3.調查目的:配合臺灣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蒐集各行業經常性薪資調整情形、非薪資報酬支付狀況、受僱員工人數及進退概況、網路銷售情形、職位空缺概況及其僱用條件等統計資料,以供政府研訂經建計畫、規劃產業經營、釐訂人力運用及輔導就業政策之參據,並供企業界調整員工薪資、改善經營管理、訂定人力計畫、提撥退休金,及研究機構從事人力、薪資相關研究議題之參據。
4調查方式: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
本調查係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規劃設計,委由各縣市政府辦理各該轄區之訪查業務,調查所獲之個別資料依統計法規定絕對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絕不作其他用途,請受訪廠商安心配合訪查,據實回答。如有任何疑問請逕向本處經濟統計科洽詢,電話:02-27208889/1999轉分機7651~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