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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辦理113年「職類別薪資調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調查方式採「派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填表,敬請受訪廠商配合支持。


1.調查期間: 

職類別薪資調查: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自113年8月至114年7月按月填報。

2.調查對象:凡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之各公、民營事業場所單位皆為調查對象;不包括國防部所屬各軍事機關之工廠及免辦工商登記之機關團體福利社或消費合作社、學校實習場所、救濟機關習藝所、監獄人犯作業場所等。

3.調查目的:

職類別薪資調查:為蒐集各行業及職類別受僱員工人數、薪資水準等資料,供為政府修訂法規、釐訂施政計畫及業者訂定員工薪資、增進員工福祉等參據。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為蒐集臺灣地區各行業受僱員工人數、工時、薪資及員工進退情形,以明瞭整體勞動市場人力需求及工時與薪資變動趨勢,供為研訂經建計畫及產業政策之參據。

4.調查方式:均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

 

「職類別薪資調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係分別由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規劃設計,委由各縣市政府辦理各該轄區之訪查業務,調查所獲之個別資料依統計法規定絕對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絕不作其他用途,請受訪廠商安心配合訪查,據實回答。如有任何疑問請逕向本處經濟統計科洽詢,電話:02-27208889/1999轉分機7647至7649或2054至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