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2號市政統計週報
112年臺北市工業及服務業工作場所之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70.8萬元、平均數90.9萬元,分別較111年增加2.4萬元(3.5%)及1.3萬元(1.5%);另員工占比居冠之批發業(占比18.0%),其總薪資中位數為66.2萬元。
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
指廠商當年度支付給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各月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津貼等)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酬勞/紅利、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工會會費及自提退休金等,但不含個人其他來源所得或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兼職或租賃等所得,亦不含雇主負擔或提撥之保險費、退休金與資遣費等非薪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