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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配合辦理並檢討貴機關相關經費結報作業規範,俾落實政府簡化核銷之政策,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090112995號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4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9150008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