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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巴西部分」,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50624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868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前於111年7月14日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B號函頒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本府並已於同年月21日以府授主公預字第1110128842號函將上開日支數額表轉知本市議會及本府各機關學校在案。今行政院為應聯合國標準調增,爰配合修正旨揭日支數額表-巴西部分。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