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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因應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常客優惠方案措施,機關員工使用電子票證搭乘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報支費用處理方式如說明二,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090116151號函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109年4月14日主會財字第109150010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