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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9年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基金)採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產之認定條件與入帳金額之認列及其會計處理」如后附,請查照配合辦理。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會決字第1093003979號函
說明
一、為使本府各機關(基金)109年度採融資租賃方式取得之資產,其會計處理有一致性之作法,爰訂定旨揭會計處理,請各機關(基金)據以配合辦理。
二、至110年度以後之會計處理,本處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相關規定修正現行「臺北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及通知各基金修正其會計制度,俟奉核定後再據以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