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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業於108年11月20日奉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26581號令公布,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080160394號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108年11月26日主會字第108001934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原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