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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核定「臺北市總會計制度」及「臺北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另主計總處前核定之上開會計制度自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090153974號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109年12月30日主會發字第1090501065A號函辦理。
二、檢附主計總處原函與其附件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附件登載於以下路徑,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一)本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網站/業務項目/會計決算/新會計規制專區。
(二)員工愛上網/KM知識/知識雲任意門/主計處/機關KM/K6_工具書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