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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以下簡稱編製要點),暨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手冊」(以下簡稱作業手冊),請併同說明二配合辦理;均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20124841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6月14日院授主會公字第1120500631A號函、行政院同年月日院授主會公字1120500631B號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同年月日主會公字第1120500631C號函辦理。
二、編製要點自即日生效,另頒行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日程表,爰有關112年度本市總預算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還請依作業手冊及上開日程表等規定,審慎編製。
三、另「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四、檢送行政院函及編製要點、主計總處函及作業手冊、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日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