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統字第1076010563號函
說明
一、依各級政府及中央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及旨揭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統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爰修正本方案「參、應辦統計範圍」第3項。
三、本府各機關應辦統計之權責與分工依本方案辦理。
四、檢附本方案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