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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另「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則自即日停止適用;均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會決字第1110149842號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14日院授主會金字第1110501320A號函辦理。
二、另旨揭附屬單位決算之相關書表格式及辦理日程表,本府主計處將另案頒行,爰有關111年度本市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還請依本要點及上開書表格式與日程表等規定,審慎編造。
三、檢附行政院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