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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財務資訊之揭露,落實本府「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理念,請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將本(108)年1月份起之會計月報,公告於機關網頁內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供各界參考,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會決字第1083010607號函
說明
一、依會計法第8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會計月報,應由會計人員按月向機關公告之。茲本府現行各機關雖依上開規定按月公告會計月報,惟公告方式或以紙本方式置於機關公布(告)欄,或上傳機關內網,或公告於機關網頁等,未盡相同。
二、鑒於本府現行總預(決)算暨附屬單位預(決)算及綜計表、各機關預(決)算皆已上網公告,為落實本府「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理念,爰請將旨揭會計月報揭露於機關網頁內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並依下列期限辦理:
(一)自108年8月份起之各月份會計月報,應於次月15日前上網公告,但12月份會計月報,則配合年度決算編製期程辦理。
(二)至108年1至7月份之會計月報,則請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網公告。
三、又前開應公告之會計月報內容,請依本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本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手冊規範之會計月報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