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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通知主(會)計單位列席時,請視議題需要列席會議並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北市主會決字第1123000857號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112年2月2日主會財字第112000092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