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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112年度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需要,茲修正「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9點及第37點,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 發文字號: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986號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22100J0007,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旨揭修正本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其中第18點第11款自112年2月4日生效及第29點自同年4月20日生效,餘自同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