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1號市政統計週報
111年全年臺北市住宅用電量計48.7億度,平均每戶住宅用電量4,649度。另111年全年市府機關學校暨所屬公共建築用電量計3.7億度,其中政府機關2.2億度,占60.7%。
用電量
指電燈及電力用電量,其中電燈供電對象包含一般住宅、小型商店及公用路燈等,電力供電對象為工商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