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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102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歲入歲出規模均因勞健保保費改由中央負擔而減少,計列歲入1,536.35億元,負成長4.45%;歲出衡量財政負擔能力計列1,751.37億元,亦負成長4.98%,但各項政事均已兼籌並顧足額編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發布日期:101-08-28
  • 聯絡人:潘冠男
  • 聯絡電話:27287613


一、102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特別預算案及101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追加(減)預算案,經主計處彙編完成,並已提報今日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立即送請市議會審議。
二、總預算案部分
主計處處長陳高燦表示,102年度總預算案依本府施政目標,並衡酌當前經濟情勢與未來發展,在兼顧政府施政與財政健全之原則下,以及參考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審慎編製完成,歲入計列1,536.35億元,負成長4.45%,主要係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中央相對減少勞健保補助66.82億元、遺產及贈與稅依100年度實收數估列減少15.53億元等所致,歲出計列1,751.37億元,負成長4.98%,主要亦因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減少「設籍本市住民勞健保費補助款」53.03億元及「攤撥101年1月至6月非設籍本市住民勞健保補助費爭議款」43.77億元(中央及本府各半負擔21.89億元)等所致。以上歲入歲出差短215.02億元,連同債務還本66億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為281.02億元,將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91.02億元、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190億元予以彌平。
102年度總預算案舉債數190億元,連同特別預算之舉債數24.58億元,合共214.58億元,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825.16億元之11.76%,低於公共債務法所定15%之上限;至於預計至102年度止之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雖達2,384.81億元,但截至101年7月底止實際數僅為1,641.67億元,該預算數占前3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之1.68%,亦遠低於公共債務法所定3.6%之上限。
102年度歲入預算1,536.35億元,就來源別觀察,仍以稅課收入編列988.91億元(內含中央統籌分配稅款334.41億元),占64.37%,居首位;補助收入編列257.74億元,占16.78%,居第2位;規費收入編列116.22億元,占7.56%,居第3位,其餘依序為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5.57%)、財產收入(4.12%)等。
主計處處長陳高燦進一步表示,102年度歲出預算1,751.37億元,就政事別觀察,仍以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639.62億元,占36.52%,居首位;社會福利支出編列408.82億元,占23.34﹪,居第2位;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11.19億元,占12.06﹪,居第3位;其餘依序為一般政務支出(7.51%)、警政支出(7.41%)、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6.62%)等。各政事支出中,金額減少最多者為社會福利支出,較101年度減少95.97億元,主要亦係減少「設籍本市住民勞健保費補助款」53.03億元及「攤撥101年1月至6月非設籍本市住民勞健保補助費爭議款」43.77億元等所致;至於增加數額最多者為教育科學文化支出,較101年度增加21.49億元,主要教育局係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頒行實施,增加12所公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業務經費;因應12年國教政策,編列高中職發展特色等經費;體育局新增主辦全國運動會及籌辦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所需相關經費。
次就機關別觀察,主管預算占歲出之比例,亦以教育局主管編列576.61億元,居首位,占32.91%,勞動局主管編列189.51億元,居第2位,占10.82%,社會局主管編列157.40億元,居第3位,占8.99%,工務局主管編列155.03億元,居第4位,占8.85%,警察局主管編列129.83億元,居第5位,占7.41%。
三、附屬單位預算案部分
102年度共計有32個基金(較上年度無增減),合共編列收入(基金來源)1,621.03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9.24億元,約增1.84%,主要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入增加所致,支出(基金用途)1,543.59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3.19億元,約增1.53%,主要亦因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出增加所致,繳庫數72.4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3.08億元,約增22.03%,主要係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盈(賸)餘繳庫數增加所致。
四、特別預算案部分
(一)編列2個追加(減)特別預算案
1.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特別預算第四次追加(減)預算案,因應原物料調漲等計列歲入-補助收入-追加南區工程處1.03億元、追減機電工程處1.03億元,歲出-捷運系統工程-追加南區工程處3.09億元、追減機電工程處3.12億元,工務行政-追加南區工程處0.03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公債及賒借收入-追加南區工程處2.09億元、追減機電工程處2.09億元。
2.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因應共同管道工程需要計列歲入追加32.20億元,歲出追加48.3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16.10億元,以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彌平。
(二)逐年送審之5個特別預算
1.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工務行政編列10.22億元。
2.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特別預算建設經費編列3.91億元。
3.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松山線特別預算建設經費編列45.10億元。
4.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建設經費編列22.64億元。
5.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建設經費編列0.5億元。
五、101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部分
另外,隨同102年度總預算案送請市議會審議的尚有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案,主要係為因應行政院核發鼓勵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並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核撥市府推動辦理重要政事計畫與因應社會福利津貼補助標準調增所需,及以一般性補助款補助教師專案退休金,連同中央各部會以其年度預算之對市府各機關之計畫性補助款,須辦理追加預算始符規定。另因應市府組織修編,訴願審議委員會與法規委員會合併成立法務局,體育處升格成立體育局,以及部分機關業務需要等,亦須辦理追加(減)預算。以上歲入淨計追加29.34億元,歲出淨計追加25.81億元,歲入與歲出淨計追加數相抵後尚餘3.53億元,將以減少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