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日(6月6日)臺北市議會總質詢陳議員永德指出市府部分機關動支第二備金事由,缺乏急迫性理由者,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送議會審議後辦理,臺北市政府回應如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發布日期:105-06-06
- 聯絡人:張傑謙
- 聯絡電話:27287603
有關第二預備金之動支,依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70條規定,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本府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本府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市議會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依預算法第46條規定,總預算案須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提出於立法機關審議,故預算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即進行籌編作業。由於預算係屬對將來收支計畫之預估,迨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及實際執行時,難免發生在籌編時未予考量或無法預料之情事。為因應臨時政事或突發事故、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遷之需,如俟編列下年度預算支應,將緩不濟急。故為避免影響政務之推動,爰有設置預備金之規定,以賦予預算執行之彈性。本府各機關105年度若有推動新興施政計畫,或是先期規劃設計106年度施政之必要,都必須按照預算法之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本府亦會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的務實精神,謀求市民最大的福利。至年度預算案籌編時,各機關對於可預期辦理之重要政事,應切實衡量所需經費分年納編於年度預算辦理。有關市立動物園辦理園外服務中心基地後續發展先期規劃、水利工程處辦理文山區恆光國小預定地設置滯洪池前期規劃及木新保儀集水區整體排水系統檢討、交通局辦理臺北市實施共享(乘)汽機車可行性研究及先期規劃與臺北智慧車站先期分析規劃設計、社會局辦理萬隆東營區社褔用地先期規劃,均係相關機關於105年度預算案送市議會審議後,經研議有先期辦理之需,為爭取時效先就規劃部分報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至工程實際執行所需之經費則將循程序編列106年度或以後年度預算案送市議會審議後辦理,106年度相關預算若承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可立刻動工,避免延到明年規劃設計後年才動工,可縮短計畫期程。另目前其他臨時政事動支情形,舉例而言,新工處辦理忠孝西路道路改善工程,係因配合忠孝西路整體改善,除已納入年度預算之改善工程外,另忠孝西路 (環河南路-塔城街與公園路-中山南路)範圍與沿線交通廣場,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無法支應,爰動支第二預備金3,500萬元辦理,且新工處將依市議會審議105年度預算案所作審議意見,俟交通局進行交通影響評估與交通模擬分析,及據以擬定相關配套措施送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後,始進行工程發包施工。又「堤頂大道敲除快慢分隔島」、「舊宗路上國1匝道調整」及「南京舊宗路口上環東匝道調整」三項工程,係為加速紓解內湖交通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因此核准動支950萬元先行施作。又為使全體市民對於第二預備金動支情形有所了解,市府自105年度起,第二預備金均按月於次月10日前將截至上月止之核准動支數及實際支用數上網公布於市府網站首頁,動支及支用情形公開透明,年度終了並依預算法規定編具動支數額表函請市議會審議,接受市議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