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二備金已動支1/3,議員擔心颱風來臨,市府將如何因應,市府主計處說明如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發布日期:103-04-08
- 聯絡人:張傑謙
- 聯絡電話:02-27287603
因應颱風來臨若發生災害,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市府103年度編列災害準備金7億元,連同災害防救相關經費共約20億元,可作為災害發生時搶險搶修及災後復建之用。各機關編列之防救災相關經費,若有不足可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若仍有不足,才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本(103)年度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各案件,均係依照預算法第70條各款規定,於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或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依程序核准動支。因本市災害防救相關經費係另行編列預算,故上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不至排擠災害防救經費緊急應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