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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日(12月6日)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追加辦理三井倉庫保存等工程,以及核准動支部分項目支用數偏低,臺北市政府回應如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
  • 發布日期:105-12-06
  • 聯絡人:張傑謙
  • 聯絡電話:27287603

有關本日(12月6日)媒體報導,迄11月底為止,市府第二預備金追加辦理三井倉庫保存、西區門戶計畫路型及市區公車站改善工程等計畫共1億618萬餘元部分,其中2017世大運聖火火炬及隊員服裝設計522萬餘元及三井株式會社舊倉庫保存4,000萬元等2項,市府係配合計畫提前辦理,將原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以後年度擬編列數提前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以後年度預算數並將同額減編,市府並無追加市議會審議通過之總經費之情事;至萬華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先期規劃1,100萬元係相關機關審酌民意反映及地方意見辦理,西區門戶計畫交6路型及市區公車站改善工程2,050萬元、松山區公所辦理行政中心外牆翻新整修工程193萬元等則係依預算法第70條第1、2款規定辦理。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開口合約係依合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的採購訂約方式,本府工務局主管動支105年度第二預備金辦理內湖交通瓶頸改善策略相關工程950萬元,係為解決內湖區道路壅塞問題,世大運場館周邊道路路面更新4,058萬元係配合2017世大運期程,先行辦理周邊場館3條道路路面更新,以及天空纜線清整1,800萬元,係配合本府天空纜線清整專案須儘早完成纜線地下化,上開3項採購案皆係配合政務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第2、3款規定申請動支。
有關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先期規劃或設計部分,歷任市長均有類似情形。105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先期規劃案件,均係相關機關於105年度預算案送市議會審議後,經研議有先期辦理之需,為爭取時效,避免新計畫辦理有所延遲,爰先就規劃部分報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此外,部分動支案件實際支用數偏低,係因部分案件屬補助計畫,須俟民眾申請案件審核情形核予補助,部分案件須辦理採購及規劃作業,經費執行需配合依計畫或工程完成進度分期分段辦理付款,故實際支用數偏低。
市府為提升第二預備金執行效益,於105年9月及10月召開2次執行情形督導會議,依各機關提具之甘特圖顯示,多數案件可於年底前執行完畢,節餘款則列為預算賸餘繳庫處理,至未能於年底前執行完畢之案件,市府將依預算保留規定從嚴審查。另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動支情形,市府除定期上網公開,事後並依預算法規定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市議會審議,接受議會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