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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獲中央補助之基本設施經費,其108年度第2季達成率為82.58%居全國第一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發布日期:108-09-25
  • 聯絡人:張傑謙
  • 聯絡電話:02-27287603

  臺北市政府不以預算達成率全國第一自滿,柯文哲市長積極引入日本、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的評價與再評價制度,精進「預算效果」為目標。亦即,落實預算執行是基本功,讓預算發揮更高效益是努力的方向。
  108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款其中臺北市基本設施計畫獲配12.64億元,預算執行數為10.44億元,預算達成率為82.58%,在全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中位列第一(全國平均預算達成率為35.30%)。上開成績係市府按部就班與各局處通力合作下方能達到。茲就市府計畫項目之選擇與執行管考等努力作為,說明如下:
一、年度開始主計處陳請府級長官召開會議,確認提報基本設施計畫項目
  為檢視各機關提報基本設施計畫項目之可執行度,年度開始即由市府主計處陳請府級長官召開會議,並擬具各項建議,如各基本設施計畫項目,其中屬工程者應提早於4月底前、屬設備者應提早於3月底前、如為委託規劃設計者應提早於3月底前完成開標;又倘有重大困難或跨機關間須協調事項,應適時提請府級長官協處等,以爭取整體考核佳績。
二、研考會定期召開檢討會議以提升預算達成率
  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依國發會所訂「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補助計畫管制考核要點」規定,按月與按季召開檢討會議,協調解決機關預算執行落後問題。截至8月底本府執行成效,經研考會至國發會「基本設施補助計畫管考系統」查詢結果,整體預算達成率(累計執行數÷核定經費)已達91.18%。
三、市府業要求各機關預算必須核實編列,執行時務必落實各項預算執行規制
  市府向來重視各項考核,尤以基本設施計畫因屬資本門性質,而市府對於各機關資本支出預算編列,已要求機關應依府頒「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原則」核實估算,並切實依先期規劃、施工流程及執行能力,按現金基礎分年分段核實編列,又其執行結果並將作為以後年度市府核列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與審查概算之重要參據,故其預算之編列諒已相當核實。
  至實際執行時,市府另強化各項控管與考核機制,如機關首長應切實就每一工程(計畫)指定專案經理人(PM)負責掌控專案之進度及預算執行,年度預算達成率未達80%之機關,須由機關首長督導提出具體檢討改善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