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動支二備金「提前」或「新增加」辦理相關計畫,媒體以「偷跑」、「追加預算」報導,顯與事實不符,臺北市政府說明如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
- 發布日期:105-12-07
- 聯絡人:張傑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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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府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三井株式會社舊倉庫保存4,000萬元、2017世大運聖火火炬及隊員服裝設計522萬餘元等,主要係配合計畫期程「提前辦理」,而就原已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提前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未來年度擬編列數並將同額減編,市府並無追加市議會原已審議通過之總經費。 又新工處辦理世大運場館周邊道路路面更新工程,亦係配合2017世大運期程,先行辦理周邊場館道路路面更新,爰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並無追加工程預算。 至萬華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先期規劃1,100萬元,係相關機關審酌民意反映及地方意見整合辦理,內湖交通瓶頸改善策略相關工程950萬元,係為解決內湖區道路壅塞問題,以及天空纜線清整1,800萬元,係配合本府天空纜線清整專案須儘早完成纜線地下化,上開3案皆係配合政務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 另有關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先期規劃案件,均係相關機關於預算案送市議會審議後,經研議有先期辦理之需,為爭取時效,避免新計畫辦理有所延遲,先就規劃部分報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先期規劃或設計部分,歷任市長均有類似情形,且「先期規劃」並非「偷跑」。又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動支情形,市府除定期上網公開,事後並依預算法規定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市議會審議,接受議會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