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臺北市政府主計處係辦理何種統計調查?其作業規範為何?因擔心個資外洩受訪者可否拒絕調查?如何辨別是真正的訪查員而非詐騙集團盜取個資?
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所辦理之統計調查均為統計法規範之指定統計調查(係指編製政府重要統計或重大政策所需,經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調查),該等調查係由中央機關統籌規劃,再委由各市縣政府辦理各該轄區之調查業務,例如:消費者物價調查、家庭收支訪問調查、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等。 二、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所執行之各項統計調查工作,均由該處訪查員進行訪查作業: 1、作業方式: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惟訪查作業絕不會以簡訊先行通知或尚未送交公函,即透過電話進行訪問調查。 2、訪查員會事前致函,並配合親訪:按樣本名冊親赴各受訪廠商送交受訪廠商書函,或於家戶面調查前先郵寄致受查者函。 3、聯絡訊息:前揭公函中,會列示辦公室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總機02-27208889或1999轉2054至2058、7633至7668,以及6線直撥電話,包括02-27203337、02-27203446、02 -27238699、02-27203155、02-27203416及02-27203118,共計47線)。 4、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所執行之各項統計調查之相關訊息均已刊載於主計處網站「業務項目/統計/統計調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辦理之統計調查」,民眾可上網查詢確認。 三、受訪者對於政府統計調查之配合義務及辦理統計調查者之保密義務 1、受訪者之配合義務:依統計法第14、15條規定略以,指定統計調查之進行,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住戶、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均應依限據實答復。民眾支持統計調查,政府才能透過正確統計資訊,引導施政方針,提升全民福祉。 2、辦理統計調查者之保密義務:依據統計法第19條,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應予保密,除供統計目的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政府舉辦統計調查所指派的訪查員,因係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均需受相關法令規範不得洩漏個別資料,恪守民眾提供的調查個別資料絕對保密。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各項統計調查從未發生資料外洩情事,敬請安心配合。 3、拒絕調查之相關裁罰規定:依統計法第14條第3項及第23條規定,辦理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之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違反前項規定經勸導無效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另違反第15條規定,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經勸導後,屆期仍未答復或答復不實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4、拒查可能導致錯誤決策:統計調查受查的樣本,都是採用科學的統計方法進行抽樣,具充分代表性,倘若大家都不願意接受調查或不據實填報,可能產生樣本結構性偏差,影響整體統計結果之推估,造成統計數字失真,甚至影響政策方向及全民福祉,因此您的支持合作非常重要。 四、訪查員身份之辨識方式 1、訪查員按樣本名冊親赴各受訪廠商送交受訪廠商書函,或於家戶面調查前先郵寄致受查者函,告知受訪民眾訪查員姓名、聯絡電話及預定到訪時間。 2、訪查員執行職務時,均會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並主動告知受查者查證方式及給予查證機會,請民眾屆時支持配合。 3、訪查員進行訪查時會堅守「3不2會」之訪查原則,即「不會」洩漏個人(廠商)資料給任何人、「不會」詢問與調查表無關的資料、「不會」要求提供您的帳戶或存摺、「會」佩戴訪查員證及「會」遞(寄)送致受訪戶(單位)函。 4、若您仍有疑慮,可致電165反詐騙專線或本處(02-27208889轉7633、7647至7656或2054至2056)查證統計調查及訪查員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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