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91年臺北市平均每十萬人口死亡503人,較90年增加2人,其中158人死於惡性腫瘤,55人死於心臟疾病,47人死於腦血管疾病,為十大死因之前三名;死亡者平均年齡為69.7歲,較90年提高了0.6歲。另事故傷害為44歲以下各年齡組別前三大死因之一,其死亡平均年齡為49.3歲;而自殺在青、壯年組死因分居第二、三名,其死亡平均年齡為48.7歲,較90年降低了0.8歲。
隨著人口年齡結構的老化,臺北市市民的死亡率逐年上升,死亡者平均年齡亦呈上升趨勢。依發生日期統計,91年全年臺北市計有13,279人死亡,粗死亡率平均每十萬人口503人,較90年之501人,增加2人;死亡者平均年齡為69.7歲,較90年之69.1歲,提高0.6歲。
91年市民主要死亡原因,前十名依序為(1)惡性腫瘤、(2)心臟疾病、(3)腦血管疾病、(4)糖尿病、(5)事故傷害、(6)腎炎、腎徵候群及腎變性病、(7)肺炎、(8)自殺、(9)慢性肝病及肝硬化、(10)高血壓性疾病;與90年十大死因相同,僅第二、三及八、九名排序互調。觀察十大死因之死亡率,平均每十萬人口有158人死於惡性腫瘤,55人死於心臟疾病,47人死於腦血管疾病,為十大死因之前三名;與90年比較,十大死因中死亡率下降者計有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腎炎、腎徵候群及腎變性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四種,其餘六種死因之死亡率皆上升;其中腦血管疾病每十萬死亡人數減少6人、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減少2人,而惡性腫瘤、肺炎、心臟疾病則各增加3人。
前十大死因死亡者之平均年齡,以自殺死亡者的平均年齡48.7歲最低,事故傷害的49.3歲居次,其餘八大死因死亡者的平均年齡均在60歲以上,又以肺炎死亡者的平均年齡78.2歲最高,高血壓性疾病的77.0歲居次;與90年相比較,惡性腫瘤、心臟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腎炎、腎徵候群及腎變性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以及高血壓性疾病等七種死因,其死亡者平均年齡較90年為高,其中以腎炎、腎徵候群及腎變性病提高了2.0歲最多;另腦血管疾病、肺炎、自殺等三種死因,死亡者平均年齡則較90年降低,其中又以自殺死亡者之平均年齡降低了0.8歲較為顯著。
另比較各年齡組別之死亡率,91年少年及壯年之死亡率,平均每十萬人各死亡22人及104人,分別較90年之20人及103人為高;至嬰兒、青年、中年及老年各組別則呈下降之勢,尤以嬰兒平均每十萬人死亡433人,較90年之552人少了119人,以及老年人口平均每十萬人死亡3,515人,較90年之3,577人少61人為甚。
若從年齡組別之主要死因分析,91年臺北市各年齡組別的前三大死亡原因均與90年相同,僅老年組次序略有變動;其中惡性腫瘤為除嬰兒以外各年齡組別的前三大死因之一,且為25歲以上族群的首要死因,而事故傷害為44歲以下各年齡組別前三大死因之一,另值得注意的是自殺在青、壯年組死因分居第二、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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