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政 統 計 週 報
【提要】本市9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重傷)計發生160件,造成98人死亡、67人重傷,較89年事故減少21件、死亡減少26人,重傷人數則相同;肇事原因以未注意前車狀況居首,計40件,占25.00%,酒醉駕車則大幅減少,計15件,占9.38%;肇事車種以機車最多,占36.88%,自用小客車次之,占21.25%;就傷亡者而言,有55.15%為機車族,而行人亦占27.27%。 交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建立良好的交通環境,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向為政府施政重要指標。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之統計,係為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發生死亡或重傷(皆為24小時以內)之交通事故案件;90年共發生160件,較89年181件減少21件,造成98人死亡、67人重傷,與89年死亡124人、重傷67人相比,死亡減少26人、重傷人數相同。若僅就24小時以內有人死亡之交通事故案件分析,本市90年共發生94件、死亡98人,車輛死亡肇事率為每萬輛發生0.58件,較高雄市之0.84件為低。 本市90年所發生之列管交通事故中,酒醉駕車肇事15件、死亡12人、重傷3人,較89年24件、死亡22人、重傷6人,件數減少9件,死亡與重傷人數分別減少10人、3人,下降最多;其次未依規定讓車90年有4件、無人死亡、4人重傷,較89年有14件、9死5重傷,件數減少10件、死傷人數分別減少9人、1人;另超速之交通事故也減少了7件、死傷人數分別減少了8人、4人。顯示90年加強防制酒醉駕車與依規定讓車、遵守交通規則已收成效。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者40件,占總肇事件數四分之一,造成死亡23人、重傷17人,較89年25件、死亡14人、重傷11人,均顯著增加,值得注意。 依肇事車種分析,本市90年所發生之160件列管交通事故中,有59件係由機車肇事,造成32人死亡最多,肇事件數比89年之62件略降;自用小客車肇事的有34件、20人死亡,則較89年之55件、46人死亡有明顯的降低。另營業大客車肇事17件,造成11死;營業大貨車13件,造成13死;自用小貨車13件,造成8死。 若就傷亡人員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分析,最為慘重的仍是機車使用者有55人死亡、36人重傷,占總傷亡者55.15%,其次是行人有22人死亡、23人重傷,亦達27.27%,而自用小客車9死2傷、腳踏車有7死4傷。由於機車與行人在車禍事件中常為傷亡較嚴重的一方,因此在新的一年,本府將加強機車之安全維護作為,並持續推動「人本交通、行人優先」政策,同時加強取締行人違規穿越車道,期能降低機車與行人傷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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