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政 統 計 週 報
(第151號)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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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聯絡人:

游騰益2720-3231

  林瓊兒2759-5117

【提要】本市90學年度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數、班級數均較上學年下降,其每班教師數則均較上學年增加,國小每班教師數由89學年度之1.79人,增至90學年度之1.81人,較高雄市1.52人、及臺閩地區1.64人均高;國中每班教師數由89學年度之2.01人,增至90學年度之2.02人,較高雄市1.77人及臺閩地區1.84人均高;高中(職)每班教師數由89學年度之2.49人,增至90學年度之2.52人,較臺閩地區2.75人略低,但高於高雄市之2.21人。

  國內教育改革,在追求教育普及與精緻教學政策下,充實教育資源、降低學校師生比及班級學生數,以增加師生互動機會,提高教學效率。民國57年是臺北市改制院轄市擴大轄區之時,就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數分析,57學年度因九年義務教育剛開辦,國小對國中學生數比為1:0.33,至90學年度已為1:0.51;而國中對高中(職)學生數比57學年度為1:0.73,至90學年度為1:1.32,顯示本市高中(職)資源由不足,至今除可充分容納本市學生外,並有餘額供外縣市分享。

  本市89、90兩學年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數均呈減少之勢。國小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由89學年度之29.86人,降至90學年度之29.71人較高雄市的31.43人及臺閩地區的30.48人為低而國中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由89學年度之31.94人,增至90學年度之32.08人;惟仍較高雄市的33.01人及臺閩地區的34.91人為低。至於高中、高職方面,本市每班學生人數則自89學年度的45.33人、42.27人,降至90學年度的43.79人、40.22人

  九年義務教育自57年起推行,惟當時一般生活水準仍低,許多國中生一畢業即進入就業市場,能繼續升學者也多選擇職校就讀,以方便日後謀職。因此本市在57學年度時高中生人數雖略高於高職生人數,但在六十年代與七十年代高職生人數暴增,直至近幾年才轉趨下降。88學年度幾已達成1:1,89學年度起高中生人數超越高職生人數90學年度高中對高職學生數比已為1:0.78;顯示一般家庭生活水準的提升,使國中畢業生繼續升學的意願已逐漸取代及早就業的需求。

  本市90學年度隨著國中、小學生數、班級數持續下降,其每班教師數持續增加,國小、國中每班教師數由89學年度之1.79人、2.01人,增至90學年度之1.81人、2.02人較高雄市1.52人、1.77人及臺閩地區1.64人、1.84人均高;而高中(職)每班教師數由89學年度之2.49人,增至90學年度之2.52人較臺閩地區2.75人略低但高於高雄市之2.21人。

  就師生比而言,90學年度臺北市國小為16.40人,與89學年度之16.66人比較,降幅為1.56%,比高雄市的20.67人及臺閩地區的18.60人為低90學年度臺北市國中師生比分別為15.88人,略高於89學年度之15.87人,仍比高雄市的18.62人及臺閩地區的18.97人為低本市90學年度高中(職)師生比為16.70人,較89學年度之17.56人減少4.90%,比臺閩地區的15.19人為高但較高雄市的18.52人

本週報自88.5.11透過下列網際網路發行,並自第122號起於本處網站發行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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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WB01062_.GIF (249 bytes)臺北市、高雄市及臺閩地區中小學概況

臺北市、高雄市及臺閩地區中小學概況(1)

項 目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臺 閩 地 區

57

88

89

90

89

90

89

90

學生數
(千人)

國 小

254.7

202.2

201.2

198.4

126.0

125.2

1,926.0

1,925.5

國 中

84.4

105.7

101.3

100.7

64.6

64.3

929.5

935.7

高 中

32.1

73.4

75.3

74.8

33.8

33.4

356.6

371.0

高 職

29.9

74.6

69.6

58.5

42.8

38.6

427.4

377.7

班級數
(班)

國 小

4,506

6,746

6,737

6,677

4,037

3,983

62,443

63,172

國 中

1,566

3,264

3,171

3,138

1,946

1,949

26,553

26,803

高 中

627

1,605

1,662

1,708

797

797

8,252

8,749

高 職

559

1,694

1,646

1,454

1,036

966

9,956

9,203

每 班
學生數
(人)

國 小

56.51

29.98

29.86

29.71

31.20

31.43

30.84

30.48

國 中

53.91

32.38

31.94

32.08

33.18

33.01

35.01

34.91

高 中

51.25

45.70

45.33

43.79

42.46

41.91

43.21

42.40

高 職

53.46

44.04

42.27

40.22

41.34

40.00

42.93

41.04

每 班
教師數
(人)

國 小

1.41

1.70

1.79

1.81

1.58

1.52

1.63

1.64

國 中

1.82

1.97

2.01

2.02

1.81

1.77

1.86

1.84

高中(職)

2.36

2.53

2.49

2.52

2.24

2.21

2.71

2.75

師生比
(2)
(人)

國 小

40.08

17.66

16.66

16.40

19.78

20.67

18.96

18.60

國 中

29.58

16.43

15.87

15.88

18.32

18.62

18.82

18.97

高中(職)

22.16

17.74

17.56

16.70

18.71

18.52

15.91

15.19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室、高雄市政府主計處、教育部統計處、臺北市統計要覽。

附  註:

(1)本表資料包括附設之特殊教育班。

(2)即每位教師教導學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