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臺北市92年1-6月道路列管交通事故計發生61件,造成38人死亡、24人重傷,較91年同期事故減少16件,死亡增加8人、重傷減少26人;至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違反號誌管制各9件為多,分占14.75%,其中違反號誌管制造成6人死亡最嚴重,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搶越行人穿越道分別造成5人死亡次之;另肇事車種以機車最多,占29.51%,自用小客車次之,占27.87%;此外,就傷亡者而言,有53.23%為機車族,而行人亦占33.87%。
交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建立良好的交通環境,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向為政府施政重要指標。臺北市道路列管交通事故之統計,係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於24小時以內有死亡或重傷之交通肇事案件;92年1-6月共發生61件,較91年同期77件,減少16件,造成38人死亡、24人重傷,與91年同期死亡30人、重傷50人相比,死亡增加8人、重傷減少26人。若僅就死亡之交通事故案件分析,臺北市92年1-6月共發生38件、死亡38人,車輛肇事率為每萬輛發生0.23件,較高雄市之0.33件及全臺閩地區之0.69件均低。
臺北市92年1-6月所發生之道路列管交通事故中,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違反號誌管制者,各有9件,均居首位,共占總肇事件數29.51﹪,並分別造成死亡5人及6人、重傷4人及3人;其中未注意車前狀況者,較91年同期件數減少10件、死亡減少2人、重傷減少9人,至違反號誌管制者,與91年同期件數相同,重傷減少7人,但死亡增加6人;另搶越行人穿越道7件,造成5死3重傷;超速6件,造成3死3重傷,分居三、四名。此外,酒醉駕車者,因市府加強取締並採重罰,致肇事僅2件、死亡1人、重傷1人,較91年同期4件、死亡2人、重傷2人,件數減少2件,死亡與重傷各減少1人。
依肇事車種分析,臺北市92年1-6月所發生之道路列管交通事故中,有18件係由機車肇事,造成7人死亡,惟肇事件數及死亡人數則分別較91年同期減少14件及1人;又自用小客車肇事的有17件、12人死亡,較91年同期之19件、11人死亡,分別減少2件及增加1人;另營業小客車肇事9件,造成6死;營業大客車5件,造成5死;自用小貨車4件,造成3死;營業大貨車1件,造成1死。
若就傷亡人員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分析,最為慘重的仍是機車使用者,有19人死亡、14人重傷,占總傷亡者53.23%,其次是行人,有12人死亡、9人重傷,占總傷亡者33.87%,再其次是自用小客車使用者,有5人死亡、無人重傷,腳踏車使用者,有2人死亡、1人重傷。由於機車與行人在車禍事件中常為傷亡較嚴重的一方,因此臺北市政府除加強機車之安全維護作為外,另持續推動「以人為本」之交通政策,並加強取締行人違規穿越車道,期能降低機車與行人傷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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