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92年1至4月臺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之各相關單位計受理性侵害犯罪230件、被害者229人,較上年同期案件減少8件、被害者減少2人;被害者之性別97.42%為女性,較上年同期減少2.15個百分點;其年齡分布, 54.61%屬未成年者,較上年同期增加2.75個百分點,21.05%為青年,較上年同期亦增加1.61個百分點。侵害者與被害者認識之比例為83.77%,較上年同期減少6.99個百分點。
性侵害案件不只是嚴重傷害到被害者的身心,更讓婦女同胞瀰漫著恐懼感;近年來,社會大眾在觀念上已破除對性侵害受害者的一般誤解與刻板印象,加上公共醫療及社會服務部門對受害者的協助及保護,致使性侵害受害者較願意走出陰影,並投訴相關機構,以避免他人日後再次受害。
本市於八十七年底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結合醫療院所、警政、社政單位及相關民間團體,構成性侵害防治網,以提升防治性侵害犯罪之成效。91年全年性侵害犯罪計受理895件,較90年之771件,增加124件(16.08%),造成863人被害,較90年751人,增加112人(14.91%)。92年1至4月性侵害犯罪受理230件,較91年同期受理之238件,減少8件(-3.36%);造成229人被害,則較91年同期231人,減少2人(-0.87%)。
在受理性侵害案件中,侵害者常因親屬、監護、教養、救濟、公務或業務關係而對被害者施以性侵害,91年全年中87.04%屬於兩造認識關係,較90年之83.87%與89年之78.22%均高;92年1至4月為83.77%,較91年同期之90.76%,減少6.99個百分點。
探究本市92年1至4月受理性侵害案件中,以性交案件102件為最多,占44.35%,其次為猥褻案件37件,占16.09%。若以被害者性別觀之,則97.42%為女性,較上年同期減少2.15個百分點;而被害者年齡則以12歲至未滿18歲之少年為最多,占45.40%,加上未滿12歲之兒童占9.21%,即被害者中54.61%屬0歲至未滿18歲之未成年者,較上年同期增加2.75個百分點;另18歲至未滿24歲之青年占了21.05%,較上年同期亦增加1.61個百分點。
對性侵害被害者,本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有醫療、心理復健、律師、訴訟、緊急庇護、緊急生活等費用補助。91年全年共補助476人次,較90年365人次,增加111人次(30.41%);92年1至4月共補助68人次,較91年同期之102人次,減少34人次(-33.33%),其中以醫療費用48人次及律師與訴訟費用16人次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