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政 統 計 週 報
(第193號)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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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聯絡人:

游騰益2720-3231

  林瓊兒2759-5117

【提要】本市91年共發生火災714次,造成13人死亡、38人受傷,較 90年次數減少100次,死傷亦分別少3人及36人;而電線走火、人為縱火及菸蒂為前三大起火原因。91年底本市平均每萬人消防人力10.55人,消防車輛1.93輛,略高於高雄市之9.84人及1.72輛,但91年全年本市每位消防人員平均出勤51.63次、義消人員3.50次,每輛消防車平均出動50.38次,則分別為高雄市消防人員平均出勤15.59次、義消人員0.81次及消防車輛平均出動10.40次之3-5倍。

  臺北市人口密集,社會經濟活動頻繁,建築物毗連而立,並朝空中和地下發展,消防救災工作日益繁重。根據統計,91年本市共發生火災714次,造成13人死亡、38人輕重傷,平均每萬戶發生火災7.93次;與90年相較,火災發生次數減少100次,因火災死亡人數減少3人,受傷人數減少36人,平均每萬戶發生火災次數亦減少1.20次,遠低於臺閩地區之19.27次,惟略高於高雄市之6.71次。

  91年底本市每萬人消防人力數(消防(義消)為10.55人,比90年增加1.04人,其中義消增加1.10人,而消防人員則減少0.06人;與高雄市相較,平均每萬人消防人員數略高於高雄市的9.84人,其中以編制消防人員多1.59人,義消人員少0.88人;同期本市消防車輛510輛,平均每萬人有1.93輛,較90年增加0.23輛,略高於高雄市之1.72輛。

  91年本市每位消防人員平均出勤51.63次、義消人員3.50次,而每輛消防車出動50.38次,分別比90年之每位消防人員平均出勤52.42次、義消人員6.09次及每輛消防車出動52.71次均低,但卻為高雄市平均出勤、出動次數的3-5倍,可見本市消防人力勤務之重及消防車輛損耗之巨。

  就起火時段而言,本市市民的生活習慣隨著經濟發展而快速轉變,夜間活動人口愈來愈多,91年起火最頻繁時段為3-6時,次頻繁時段為0-3時;高雄市的情況和本市類似,而臺閩地區則以在午、晚餐時間為起火的高峰時段。

  就起火原因而言,本市91年電線走火、人為縱火及菸蒂為前三大起火原因,與90年相較,人為縱火取代爐火烹調成為前三大起火原因之一,高雄市的情況和本市類似,但臺閩地區卻有近四成的火災是燃燒雜草垃圾所引起的

  就火災損失而言,本市91年平均每次火災財產損失8.78萬,低於90年的9.21萬,與高雄市及臺閩地區相較,則遠低於高雄市的19.24萬與臺閩地區的16.53萬

本週報自88.5.11透過下列網際網路發行,並自第122號起於本處網站發行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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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WB01062_.GIF (249 bytes)臺北市、高雄市及臺閩地區火災、消防人力設備與消防勤務概況

臺北市、高雄市及臺閩地區火災、消防人力設備與消防勤務概況

        

 高  
91


91

90

91

火災次數()

814

714

344

13,226

每萬戶火災發生次數(/萬戶)

9.13

7.93

6.71

19.27

死亡人數()

16

13

2

193

受傷人數()

74

38

45

671

消防人力()(1)

消防人員數

1482

1,472

601

8,674

義消人員數(5)

1,022

1,316

884

28,187

消防車輛數() (1) (2) (5)

447

510

259

4,011

每萬人消防人員數(/萬人) (1)

5.63

5.57

3.98

3.85

每萬人義消人員數(/萬人) (1)(5)

3.88

4.98

5.86

12.55

每萬人消防車輛數(/萬人) (1)(5)

1.70

1.93

1.72

1.79

每位消防人員平均出勤次數 (/) (3)

52.42

51.63

15.59

27.53

每位義消人員平均出勤次數 (/) (3)

6.09

3.50

0.81

每輛消防車平均出動次數(/)(4)

52.71

50.38

10.40

起火時段及

(所占百分比)

最頻繁時段

9~12
(14.74%)

3~6
(15.97%)

3~6
(17.10%)

12~15(20.05%)

次頻繁時段

03
(14.50%)

03
(14.99%)

0~3
(16.50%)

15~18(18.68%)

  前三大

起火原因及

(所占百分比)

第一位

電線走火 (24.08%)

電線走火 (27.73%)

電線走火(30.80%)

燒雜草垃圾(37.24%)

第二位

菸蒂
 (13.88%)

人為縱火 (19.61%)

人為縱火(25.50%)

電線走火  
(15.46%)

第三位

 爐火烹調(12.29%)

菸蒂
 (14.57%)

菸蒂
(8.40%)

菸蒂  
(10.58%)

火災財產損失情

(千元)

74,928

62,663

66,185

2,186,552

房屋損失

26,840

19,744

16,796

513,946

財物損失

48,088

42,919

49,389

1,672,606

平均每次財產損失(千元)

92.05

87.76

192.40

165.32

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臺北市消防局及臺北市重要統計速報。

附  註:

(1)

為年底數字。 

(2)

消防車輛包含消防車、救災車、消防勤務車、救護車及消防艇。 

(3) 每位消防(義消)人員平均出勤次數= 累計出勤人次/期中消防(義消)人員數。
(4) 每輛消防車平均出動次數=累計出動車次/期中消防車輛數。
(5) 91年臺閩地區為6月底資料。